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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天课 恩泽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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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8: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天课的意义及其重要 天课是伊斯兰信仰的第四基柱。这是安拉对那些丰衣足食的穆民的主命,指令他们把其每年盈余财富的一部份用作帮助贫民和有需要的人。天课是在每年底之前抽收的。有关其评估,分配和征收办法是根据穆罕默德圣人(求主赐福他)的训令而制定,容后详述。

    天课的字义是纯洁。穆圣说:真主规定“天课”为主命,纯綷是使我们的盈余得以涤净。这主命是异教的任何诫条都不能比拟的。因此,无论是施舍,救济金,或赈济品等措词都无法完全表示出。天课既不是政府征收的税款,亦不是随意捐助的赠金,而是人类最能擭得真主喜悦的天职,亦是敬拜真主的一种行为。天课在《古兰经》中常与礼拜同时被提及,且看第二章二七七节:“的确,归信,并作善事,守拜功,施天课的人们,可在主获得报偿,他们将无惧无忧。”由此,我们知道礼拜是一种通过行动和言词来敬畏真主,而天课则是籍着自己的财富向主表示虔诚。

    二 缴纳天课的精神 在《古兰经》中,财富被视为真主给予人类的恩惠。真主,既是宇宙的创造者,调养者,当然亦是万物的主宰了,包括一切人类所享有的。“是那造化诸天与地,并为你们由云降水而用以发生美丽的园林的主呢?那园里的树不是你们能使牠生长的。…”(27:60)

既然安拉是万物之主宰,而我们只是他的仆人,因此,我们应该按主的旨意去支配和运用他赐予的财富。金钱固然不应浪费在毫无意义的用途上,更不可用作掠夺权势,欺压民的工具。《古兰经》和圣训都很清楚地告诉我们任何不正当手段得来的不义之财就是对主的不忠。换句话说,除了对主的信仰专一外,最能获主喜悦的德行便是对人施予,仁爱,慈悲,宽恕和容忍。“那般人他们在富有与困窘的时候施舍的,且是抑怒饶人的,安拉喜爱为善的人。”(古兰经第三章一三四节)

    三 天课的裨益 从道德和实际的角度来看,天课的好处都很明显。施天课都可以克服其自私心和对物质享受的贪慕,建立其对贫困者的同情心,而受天课者不但可避免对其较富裕的教胞嫉妒和仇视,相反可产生好感。“诸天与地的宝库是属于他(安拉)的。他为其意欲的人伸缩给养,他是尽知万事的。”(古兰经第四十二章十二节)“他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并使你们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级,以便他考验你们如何享受他赏赐你们的恩典。你的主确是刑罚神速的,他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第六章一六五节)

    因此,一个穆民,无论贫与富,都应视其在世上的生活为主对他们的考验,富者要慷慨和慈悲,要与其它教胞分享主赐予的恩泽,而贫者亦要容忍,发奋向上和免除嫉。《古兰经》告诉我们一个人的财富和地位并不能代表他的人格,而是他对真主的自觉,他的品行及如何处理主所赐予的给养,才能在最后审判人决定他的命运。圣人曾道:慷慨的人接近主,接近天堂,接近人类,远离地狱,但吝啬的人却远离主,远离天堂,远离人类,接近地狱。当然,一个愚昧但慷慨的人比一个吝啬而守拜功者更能得到主的欢心。

    伊斯兰反对累积和不断大量谋取暴利,同时亦不赞成绝对的共产,因两者皆不公平。它鼓励我们要在合法,诚实和从事生产的原则下谋生,并提倡社会和劳资三方面都要平等地共享成果。社会的经济来源大部份是取自法定的天课和各善长自愿的奉捐。若天课是有效地彻底执行,社会民生便会避免有阶级区别,敌对,猜疑,甚至腐败。它使人民互爱互敬,关心别人的幸福。

    四 征收天课的范畴 伊斯兰教法规定:凡是穆斯林资产每年除了正常消费开支外,其剩余的财产部分都应该按照不同的税率交纳天课。所谓资产,是指穆斯林所拥有的“动产”,就是可以营运生息的财产,比如金、银、货币、货物、牲畜、首饰之类;至于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服饰之类,可以作为资产,如果将这些“不动产”租赁取利,则与其他资产相同交纳天课。穆斯林应当纳天课的财产分为三大类:⑴金、银(包括金银制品、首饰等);⑵放牧的牲畜;⑶经营的商品(包括出租取利的房产、田地、用具等)应当按本物价值计算纳天课。

    满贯的标准及纳课的额度:⑴黄金约85克即够满贯;白银约595克即够满贯。金银的纳课额度均为百分之二点五。人民币按照对穷人有利的原则以金银折算。够满贯按百分之二点五纳天课。⑵放牧的牲畜,牛30头够满贯,纳天课一岁牛犊一头;羊40只够满贯,纳课羊一只,超过120只纳课羊两只,超过200只纳课羊三只,400只羊纳课羊四只,以后每超过100只纳课羊一只。⑶商品货物以人民币的折算方法折算够满贯纳百分之二点五。

    农产品如粮食、果类、蜂蜜等也应缴天课,方法如下:⑴靠渠水或雨水灌溉而收获的农产品,应缴纳收获总量的十分之一;⑵靠人工担水或用水车提水灌溉的农产品,应缴纳收获总量的二十分之一。

    现金的最低征收率是百分之二点五,以其每年的盈余作计算,即除了合理开支外剩下来的金钱。百分之二点五祇是一个最低率而非最高限额。天课是无最高限额,祇要在非剥夺自己及其从属的合理生活条件下,施的天课愈多,对施及受者皆获益多。

    五 天课受惠者 真主说:“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旅途中贫困者,这是安拉的定制,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9:60)其中两种在中国已不存在:即管理赈务者、无力赎身者。我国没有专管天课的人,也没有无力赎身者,因世界蓄奴制已基本废除。所以只分给其它六等人。

    施散的原则是:先亲后疏,先近后远,即先照顾贫穷的至亲,然后扩展至其它人;先施给附近的,然后散到远处。

六 天课的法则 付给政府的税项并不包括在天课内。施赠天课时,应告诉受者他接受的是天课。但不必说出金钱的来源。施散天课应注意的是:(1)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妻室、子女孙辈都不能接受天课,因他们的生活费用是你应尽之责。而岳父,岳母,岳祖父,岳祖母,若是符合条件者则可以接受。各自独立生活的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母等,凡符合条件者也可以接受。总之,不得把天课用于你必须抚养之人。(2)每年计算一次,按时完成。(3)清真寺及公益事业也不能接受天课。(4)天课也不可以散给非穆斯林。

    七 缴纳天课的条件 财产的拥有人须是一位穆斯林;财产的拥有人须是一位自由人(即不是一个奴隶);财产与任何合约没有关连(因为如财产与合约有关连,一旦合约不能履行,可能招致亏蚀而使财产有所损失)。

    八 拒缴天课的恶果 《古兰经》警告不抽天课的人:“窖藏金银,而不施舍于主道的人,你当以痛苦的刑罚向他们报喜。在那日,要把那些金银放在火欲里烧红,然后用来烙他们的前额、两肋和背脊。这是你们为自己而窖藏的。你们尝尝你们为自己而窖藏的滋味吧。”(9:34—35)经文中把积攒金银的人不用于主道的结局,说得这幺严厉。用烧红的金银烙吝啬者的各个部位。同时,把刑罚说成报喜,这在修辞学中,称为“似夸实贬”,十分耐人寻味。有人曾经送一只熟羊给穆圣,穆圣让圣妻阿依莎把它转分给穷人。她知道穆圣喜欢吃前腿肉,就留下一块。当穆圣问起熟羊的事,阿依莎说:“都舍散了,只留给你一块前腿肉。”穆圣说:“全都留下了,唯前腿肉消失。”原来。穆圣更正了阿依莎的话,说明施散的,是永存的,复生日将得到报酬。穆圣说:“人们常说‘我的财产,我的财产’。其实,你的财产中只有三件属于你:(1)你穿了、穿破了;(2)你吃了,消化了;(3)你施散了,永存了。”

总之,永存的财产,只有诚心为安拉而施舍的。天课是五功中最容易遵行的,既取得安拉的喜悦,又救济了贫苦艰难的人。每年只抽出百分之二点五,就完成自己的天命。如果不抽出这点“义务”,自己的财产便都是不合法的。所以说“则科特”意为“纯洁”。譬如一头牛,它的肉是洁净的,但若不宰,不把血流尽,肉便是非法的,则科特也是同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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