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先买权:它是合伙人的一种权利。他是在合伙人出席的情况下以同等的价格可优先购买另一合伙人所占份额的权利。
l 先买权的教法判定:
l 先买权是一种良性投资,可避免伤害合伙人,因为有可能合伙人的对手购买了那一部分份额,或是有歹坏性格的人购买了这一部分从而造成相互间的纷争伤害了他人,所以落实先买权是避免相互伤害的一种好方法。
l 落实先买权是在土地、房屋没有分配前因提出的。禁止为了获得它而刻意变动,因为先买权就是为了消除对合伙人的伤害。贾比尔•本•尔布顿拉(愿主喜悦他)的传述,先知(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判定先买权是在它没有被分开前落实,如果已分配完或是已选择了其它的方法解决,那先买权就没有了。”[66]
l 先买权是当一个人他知道其合伙人要卖属于他的份额的时候,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除过是因为缺席或是有原因如有延迟那么先买权作废,因此合伙人的先买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他能够证明他已向合伙人要求过先买权,那可证明他的先买权有效。
l 当合伙人死亡那他的先买权将由他的继承人获得。优先购买须以其价收购,如果没有能力或只能购买部分那先买权也失效。
l 对于合伙人不允许抢先卖掉他的那一部分,直到获得他的合伙人的允许;如果在没有得到允许前卖了,那他的合伙人最有权得到它;在决定卖之后,他说那对他没有伤害,他也没有要求得到它那就是获得了允许。
l 在邻居之间也有先买权。当两户人家住在一条街上或是在同一水上,对于他俩都有先买权。犹如穆圣(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所说“邻居对于邻居有先买权,如果他们是在同一条街上即使是迟到了也当等他。”[67]
l 对于有继承人者,如果他留下有遗产,习惯所指是留下很多财产,遗嘱把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施舍出去,五分之一是最好。允许遗嘱把三分之一给与非继承人,对有继承者,不允许把超过三分之一的财产遗赠给外人。也不允许遗嘱把财产施济给继承者。允许在父母,兄弟都还健在时,把财产遗赠给他们,以让他们朝觐、宰牲。因为这是属于对他们行善,便于他们获得回赐,而不是想让他们拥为己有为目的的那种遗赠。
l 接受遗嘱处理财产者应是穆斯林、有理智、有辨别能力、能很好的处理人嘱托他处理的财产,无论受托人是男的或是女的均可。
l 理智成熟的成年人,和有理智的儿童以及愚钝者等所立财产遗嘱均合法有效。
l 通过遗嘱人遗言,或写的遗书而立的遗嘱均有效。为了避免纠纷,写下遗嘱并找人见证是可嘉的方法。
l 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他俩)的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说:“凡是穆斯林留有遗物让人处理,不能超过两天,必须把遗书写好。”[89]
l 允许重写遗书,或减、或加。如果遗嘱人已死,那就成定局,不允许改动。
l 把凡是有益处的财产遗赠给指定的穆斯林或非穆斯林拥有合法有效。遗赠给建清真寺,建桥及学校等均合法有效。
l 论遗嘱的有效与否要根据死亡的情况。假如他把财产遗赠给继承者了,然后在他死的时候继承人变成了非继承人。譬如弟兄,由于新生的儿子,而被剥夺了继承权,那么遗嘱有效。假如他把财产遗赠给非继承者了,然后在他死的时候非继承人变成了继承人。譬如在立遗嘱时,儿子健在,而把遗产遗赠给了弟兄,然后儿子死了,那么如果其它一些继承人不允许的话,遗嘱就算作废。
l 如果一个人死了,首先从他的遗产中拿出一部分还债,然后一部分捐赠,然后再给继承人。
l 允许遗嘱承受者是一个人或更多人。如果遗嘱执行人很多,每个人都被限定专权时,那他只对他专权内的合法有效。如果他把某一财物遗赠给两个遗嘱承受人了,譬如考虑到其儿女或财产的事情,二者其中之一无权单独处理。
l 遗嘱承受人在遗嘱者生前或死后接受遗赠合理,如果在死前或死后据不接受,那么因其不接受而权力丧失。
l 如果遗嘱人遗嘱说:我把与我儿子或任一继承人的同等的份额遗赠给某人,结合那个问题,那他享有象他的份额,尽管他遗嘱把一部分或给予继承人的份额遗赠出去。
l 当一个人死在某个地方,那里没有法官,也没有继承人,譬如旷野,荒漠,允许他周围的穆斯林占有他的财产,以实现利益为目的而对之进行处理。
l 遗嘱的明文如《圣训》所述,而写遗书内容属于可嘉的行为。艾奈斯•本•马力克(愿主喜悦他)的传述,他们在遗书中写道:这是某某人•本•某某人的遗嘱,嘱咐他要作证:“除真主之外,绝无真正应受崇拜的,他是独一无二的主宰;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仆人、是真主的使者;见证复生日无疑是要来临的,真主复生坟坑里的亡人。他又嘱咐:谁死后有继承人,让他们真正的敬畏真主,要调节他们之间的纠纷,如果他们是信士,让他们顺从与使者。他用伊布拉欣圣人对其儿子的遗言,及叶尔孤白圣人的遗言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