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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9: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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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基石
要建立和谐的社会必须首先建立和谐的家庭,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中有着详细的论述,因此形成了关于家庭内部各种关系的家庭伦理和法律规定,也为广大的穆斯林民族和国家在家庭关系的处理上提供了一定的依据,更是为穆斯林和谐家庭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和保障。
伊斯兰文明在和谐家庭关系方面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和谐:一是关于夫妻之间和谐,另一个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和谐。
第一、在夫妻之间的关系方面。夫妻是一个家庭的主要成员,是构成家庭的最基本的因素。和谐的夫妻关系对于建立和谐的家庭至关重要。伊斯兰特别提倡夫妻之间的和谐,要求夫妻之间要互相忠贞,互相信任和团结,特别是在家庭中夫妻之间要以平等相待,即使在离婚之际或离婚后再婚,男方都要善待女方,反对奸淫和私通。《古兰经》中对夫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如在提倡夫妻之间要互相忠贞,反对奸淫,“他们是保持贞操的,除非对他们的妻子和女奴,因为他们的心不是受谴责的;此外,谁再有所求,谁是超越法度的;”(《古兰经》23:5-7)伊斯兰教鼓励夫妻之间互相爱慕。鼓励自由平等的离婚及保护女方的合法权利和离婚后再婚,“在等待的期间,她们的丈夫是宜当挽留她们的,如果他们愿意重修旧好。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
另外,伊斯兰和谐理念依然非常重视其“两世吉庆”的生活原则,除了对于其夫妻之间在生活当中的互相照顾和有丰富的物质生活之外,还对于夫妻之间的性和谐也非常重视,伊斯兰教鼓励人们娶妻生子,过和谐的夫妻性生活,但同时反对纵欲和禁欲极端两种侵向,这充分体现了伊斯兰文明承认人的基本欲望和需求。“斋戒的夜间,准你们和妻室交接。……现在,你们可以和她们交接,可以求真主为你们注定的[子女]”(《古兰经》2:187)“你们可以在真主所命你们的部位与她们交接。”(《古兰经》2:222)
第二、和谐家庭中的父母要善待和抚养子女,作为子女要孝敬父母。《古兰经》中讲到夫妻即使在离婚时,妻子至少要在男方家等待三次月经,其原因是为了保护女方子宫中的胎儿,这也是伊斯兰 “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被休的妇人,当期待三次月经;她们不得隐讳真主在她们的子宫里的东西”(《古兰经》2:228)伊斯兰反对活埋女婴,不能歧视女性,孩子的性别是被真主前定的,人无法改变,在真主面前男女是平等的,谁如果歧视女性,那么谁就是违背了真主的意志。“当他们中的一个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古兰经》16:58-59)伊斯兰反对父母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子女,“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古兰经》17:31)穆圣说:“不嫌弃女儿者,真主必使其进天堂”。
子女也要孝敬父母,“你的主曾下令说:……应当孝敬父母。……你应对他俩说有礼貌的话。你应当为怜悯而必恭必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你怜悯他俩,就像我年轻时他俩养育我那样。’”(《古兰经》17:23-24)穆圣还说:“天堂在母亲的脚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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